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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与韩国修订协定:营业利润及付款类别

2019年修订的新加坡—韩国协定自2020年1月起适用,旧协定只应作历史参考。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先税务居民身份收入常设机构

第7条企业利润包括专业及独立服务,须按常设机构分析征税权。建筑等项目超过十二个月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版权等特定收入仍须按专门条款处理。符合条件的版权受益所有人,其来源国税率上限为5%,但有效关联等条件仍可能改变结果。

核期间证据

2020年后的公司付款须采用新协定,不应继续沿用旧专业服务结论。付款人应核对韩国居民身份、实际权利和服务,并取得居民证明。协定最高税率只是来源国征税上限,不会要求对国内法原本不征税的款项扣税。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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