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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与立陶宛CRS协议:总出售所得与年度交换

新加坡与立陶宛的2017年2月23日协议于同年6月5日生效。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互惠适用范围

双方主管机关依行政互助公约交换CRS账户资料。须识别税务居民身份持有人及被动实体控制人,并报告识别、年末余额、销户及指定付款。机构居民及分行地点决定申报责任,交换余额并不表示余额本身必然产生税款。

准确理解首年例外

一般从2017年度起交换,但保管账户总出售所得双向均延至2018年。配套法规下年后九个月内安全传输,机关协作纠错。机构按当年名单和本国流程申报,旧过渡不免除当前登记或报表义务。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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