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应报告持有人
协议涵盖伙伴税务居民身份持有人及被动实体相关控制人,区分居民机构、海外分行及境内外国分行。交换识别、余额或销户及适用利息、股息、收入和出售所得。须先依CRS尽职调查与排除规则判断,地址本身不足以完成税务居民身份分析。
首年类别过渡与资料保障
协议从2017年度起适用,但双向保管账户总出售所得均从2018年开始。配套法规下年后九个月内交换,机关安全传输并通报错误或保密失守。新加坡机构仍按IRAS程序及当年名单申报。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