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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表演者:表演收入与主办记录

英文行业指引涵盖表演收款、项目成本及与受薪雇佣的区别。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0 December 2020

记录全部表演收入

指引将表演费、与表演有关红包、广告或代言、影视演出及版税列入相关营业收入。直接用收入支付费用仍须列总营业额。自由职业者应取得主办方收入通知,受薪表演者则按雇佣申报。主办方先按演出或项目记录,再年度合计,以对应不同演员及制作成本。

允许费用与历史说明

指引区分演出服装、舞台、助手及业务费用,与私人开销、私人汽车费用及资产购入成本。乐器可能须资本津贴,而非直接费用扣除。文件亦涵盖非居民表演者预提税及保健储蓄,须与本地自由职业收入分别分析。税务概念依据原英文文件,使用旧例子前须核对现行申报渠道、期限及预提税率。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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