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政策机制
第一支柱针对最大型高利润集团,原设收入超过 200 亿欧元、利润率超过 10%,排除采掘及受监管金融服务,并向市场辖区分配部分剩余利润。第二支柱为协调最低税机制,包括 IIR、UTPR 及协定基础 STTR。
历史设计与实施
门槛及附录时间线描述当时协议,之后示范规则、行政指引及各地法律决定实施。下载版声明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但参与成员说明更新于 2023 年 6 月。新加坡责任须查当前 IRAS 第二支柱指引,不将原计划视为当前期限。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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