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报至停止营业日期
图中第零天为提交截至停止营业日期的Form C-S、Form C-S (Lite)或Form C,以及适用时的税务计算及财务报表。自2026年8月1日起,申请除名的公司须使用Apply for Waiver/ File last Form C-S/ C (Dormant/ Striking Off)服务,申报截至停业日期的提前课税年度。流程将完成这些税务事项与随后向ACRA申请除名衔接。
一般案件与付款期限
图示约80%的公司属于一般案件,税局在第二个月内完成评税,公司须于评税通知日期起30天内缴纳应缴税款。图中的月份代表处理流程,而付款期限仍应从实际评税通知日期计算。
复杂案件与资料回复
约20%的公司进入复杂案件路径:税局在第二个月内发出补充资料要求,公司在第四个月内回复,税局在第六个月内完成评税。图示说明处理顺序,并不免除公司提供资料或清偿税款的责任。
外国公司新加坡分行的通知义务
外国公司的新加坡分行须于停止在新加坡营业后七天内向ACRA提交通知,同时通知IRAS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ACRA在收到通知后尽快登记停业。外国公司仍须承担停业前期间的税务责任,IRAS会与联系人处理未结事项及负债。这一分行程序与图中新加坡公司的除名路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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