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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IP Transit服务:GST预先裁定01/2025解读

两页裁定说明该服务商整笔月费适用零税率的原因,以及结论依赖的特定事实。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问题及来源身份

GST预先裁定摘要01/2025针对专用IP Transit服务,询问国际部分是否属于第21(3)(q)条,以及服务商没有本地部分成本时,整项供应能否零税率。这是特定申请人的预先裁定,不是所有互联网月费的统一结论。

服务及收费事实

申请人是提供电讯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商,客户可访问新加坡内外托管网页。收费为固定每月订阅,不按使用量收费,公司提供本地互联网访问不产生成本。这些事实构成裁定基础;若收费方式或本地成本不同,须另作分析。

法律框架

裁定适用1993 GST法第21(3)(q)条,以及国际服务令第五附表规定电讯服务的第2及3段。客户付费获得访问或使用国际租用线路、电路或网络的权利,基础国际网络服务及访问权分别属于规定范围。

结论及分摊依据

IRAS认定该供应是国际电讯服务,并按所述事实允许整笔订阅费零税率。相关电讯指南9.3及9.4允许用合理指标分本地部分,并接受各部分供应成本作为指标。本案本地访问无成本,主要服务又是具有国际性质的服务器联网访问权,因此支持全额零税率,而非另分一项标准税率本地收入。

裁定效力及实际核对

公开摘要只约束申请人及指定交易,IRAS不必对仅类似的服务给同一待遇,摘要也不会随之后法律解释更新。其他企业应区分国际网络权与其他服务,并保存收费与本地国际成本依据。不能单凭没有按量收费,便推断全额零税率。原裁定保留链接。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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