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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人准证终止后:保留条件、征税及限制

说明已停止申请,区分保留的场所条件与替代就业安排。

来源核对:2026-10-12

已停止新申请

MOM 已停止 Work Permit(Performing Artiste)计划,不再接受以此准证聘用新的外国艺人。现有员工可保留至准证到期;下列旧计划条件不是重新开放申请。

企业可向服务商购买娱乐服务,或为符合资格艺人使用普通工作准证。政府或法定机构支持活动、公共演出场所短期表演可考虑 WPE,但持 CAT 1 PEL 的酒吧、迪斯科、休闲厅、夜总会、酒馆、酒店、私人俱乐部及餐厅场所不在该演出豁免内。

原场所条件

原计划要求警方 CAT 1 Public Entertainment Licence、每天营业至少六小时,类别为酒吧、迪斯科、休闲厅、夜总会、酒馆、酒店、私人俱乐部或餐厅,并聘至少一名薪资达到 LQS 的本地雇员。

持有现有艺人期间须继续满足条件,否则准证撤销。没有至少一名本地雇员时须取消艺人准证,等待取消期间须较高征税。

人数及征税

原配额通常最多八人,大型场所可个案最多十二人。

艺人数每月征税
前八人S$450
第九人及以后S$750

原年龄及工作限制

无来源国或地区限制。官网保留原申请最低十八岁,马来西亚未满五十八、非马来西亚未满五十;这些不是新申请可用条件。最长六个月,结束工作后一整年不能再持其他职业的 Work Permit。

只可从事唱歌、跳舞等舞台表演,不可调至同企业其他工作;警方娱乐许可也禁止与顾客交际等特定活动。

官方来源

依据MOM官方原始资料独立整理。

MOM官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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