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生效的条文
通知使2023年杂项修正法第3、4、5、7至14及28条于2023年7月1日生效,制定日期为2023年6月11日。这份简短文件为指定条文确定生效日期,各项改革内容由修正法本身规定,并未在通知中重复。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通知指定部分修法条文于2023年7月1日生效,不能未经核对清单便认为所有条文同时生效。
通知使2023年杂项修正法第3、4、5、7至14及28条于2023年7月1日生效,制定日期为2023年6月11日。这份简短文件为指定条文确定生效日期,各项改革内容由修正法本身规定,并未在通知中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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