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与公布日期不同
罚款命令于2004年7月12日作出,8月23日电子公布。另有未量化的费用命令,因此S$5,000只是罚款部分,并非全部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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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通知记录2004年7月S$5,000罚款及费用命令,金额属于个案结果,而非标准收费。
罚款命令于2004年7月12日作出,8月23日电子公布。另有未量化的费用命令,因此S$5,000只是罚款部分,并非全部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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