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组合与章程
公司可由两名董事、董事与秘书,或一名董事在见证下签署;LLP可由两名合伙人或一名合伙人在见证下签署。现有章程可修改,新公司采用示范章程而不设印章时须处理相关条款。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说明介绍2017年3月改革后公司及LLP可采用的授权签署组合。取消强制用章并不取消签署手续,仍须按所选方式配置相关人员或见证人。
公司可由两名董事、董事与秘书,或一名董事在见证下签署;LLP可由两名合伙人或一名合伙人在见证下签署。现有章程可修改,新公司采用示范章程而不设印章时须处理相关条款。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