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制度及审计
202A/202B 与 2018 年规定自 4 月 20 日实施,允许董事主动更正及注册官法院申请。修订报表、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除法定审计豁免外须审计;董事及时提供,审计师及时报告以符合 7(1)(a)。公告补充准则,非穷尽或法律意见。
现任或原审计师
现任可审修订;董事也可决议请已不在任的原审计师报告,须其同意。选择不免足够证据,也非原审计师必须接受。
原日期编制基础
6(1) 要求声明视为按原报表日期准备,即原董事声明签署日;不能纳入原日与修订日之间调整或非调整事项。编制基础不同于后来批准及报告日期。
法定及 SSA 560 内容
10(7)(a) 引用董事原不合规及重大修订说明,(b) 就原日期基础合规表达意见;SSA 560 第16段强调/其他事项引用解释注释及旧报告,第12段允许限于获准修改的期后程序并说明限制。源文指向拟出 ISCA AGS1 示例,此处无模板。
整套修订证据
不只审改动数字,须有充分适当证据证明整套在原日期真实公允。原审计师须理解完整性流程、核实理由、检查支持文件、披露及管理层诚信和此前陈述。
其他资料及旧收件人
评估 SSA720 其他资料是否受影响或重大不一致;后获资料更正则执行所需程序,不改且向治理层沟通后考虑通知用户。检查管理层通知旧收件人;SSA560 第17段说明管理层不行动时通知并防止继续依赖报告。
不同审计师整套策略
新审计师除修订程序,可查旧底稿并补充适当程序,或独立审原报表,以支持整套意见;单有旧底稿不自动足够。
日期及替代效力
公告说报告日期为董事授权批准修订发行日,自该日起修订替代原报表。SSA700 依据要求不早于有权者承担责任证据。后报告日不同于原编制基础;公告仍是准则补充指导。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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