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制度
2013年4月10日第2号公告讨论当时职业道德守则第290节及公司法第10条。概念框架要求主动识别并消除独立性威胁;本文保留该版本条号,不能当作现行守则重述。
鉴证客户的高级人员及董事
所引290.149规定,事务所会计师、合伙人或员工兼任鉴证客户高级人员或董事,产生无法通过防范措施降至可接受程度的自我评价及自身利益威胁。财报审计还涵盖网络事务所人员。接受此职务后应拒绝或退出鉴证业务。
公司秘书与行政协助的区别
290.151通常认为事务所或网络事务所人员兼任财报审计客户秘书会产生不可接受的自我评价及过度推介威胁。290.152所容许日常秘书行政协助或建议,前提是客户管理层作出所有有关决定。网络指合作结构,并具有利润或成本共享、共同所有权、控制、管理、质量政策、战略、品牌或大量专业资源等特征。
公司法也涵盖关联公司
第10(5)条禁止事务所在明知任何合伙人(无论是否公共会计师)属于客户高级人员时接受或担任审计师。高级人员包括董事、秘书及行政主管员工;结合相关条文,也涵盖第6条下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兄弟公司的高级人员。
名义秘书条款不能消除违规
ACRA发现网络事务所员工兼任客户董事或秘书而原事务所仍进行审计。有聘书称员工仅为名义秘书、不参与业务、管理及行政,但该安排没有解除法定秘书责任,亦无法修复独立性违规;合同称谓不是有效防范措施。
配偶任职及不完整集团名单
公共会计师审计配偶担任董事或秘书的公司,违反当时家庭关系条款290.136;须将该会计师移出鉴证团队以降低威胁。另一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关联公司董事,却因客户集团名单不完整未发现关系,仍违反第10(5)条,不能以不知情消除违规。
四项控制与监管后果
建议制定合伙人接受董事职务的政策;要求确认没有冲突任职,可纳入年度独立性声明;定期将全部合伙人董事职务与审计客户名单比对,追查疏漏或不实申报;接受及持续业务时获取完整关联公司名单。ACRA曾发严厉警告,再犯将采取更严厉措施。违规可招致会计师法第四部纪律程序及/或公司法检控。公告仅补充而非取代规定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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