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责任与三个阶段
集团可包括子公司或分支。按原文历史SSA 600,集团合伙人负责指导、监督及执行项目,以及出具适当报告。单靠组成部分审计确认或已签报表不足够。ACRA指出计划阶段存在组成部分识别、重要性及及时指示问题;执行阶段存在证据取得与评估问题;完成阶段则涉及保留不足。计划应从更新集团经营了解及比较本期与前期资料开始,不能假设情况不变。本2015年公告补充准则,不应与后来修订SSA 600混淆。
案例一:采用符合集团情况的指标
高业务量低利润的合同制造集团,以收入衡量管理表现,因此收入与利润都可能有关。2014及2013年利润贡献分别为母公司21%及21%、X为42%及51%、Y为12%及11%、Z为25%及17%;收入贡献依次为13%及13%、16%及30%、58%及46%、13%及11%。只对利润采用当时建议15%门槛,会选择母公司、X和Z,却遗漏收入占多数的Y。应同时考虑收入、利润及定性风险、重大余额、交易和披露。15%建议并非统一法定规则,也不能用来忽略定性重要性。
案例二:有依据地分配组成部分重要性
组成部分重要性应考虑规模、重要原因、控制和历史错报。原文表示个别金额不应超过集团重要性,案例要求低于集团金额;各组成部分金额合计则可高于集团重要性。缺陷案例只设置500万(原文未注明币种)集团重要性,任由各方选择;其中一项法定审计采用高于集团20%的金额。集团团队应分配适当金额,评估采用本地法定重要性的建议,并检查执行重要性。未经评估地留给组成部分决定,可能导致程序不足、错报未报及汇总不完整。
依赖工作前规划指示、能力及访问
集团团队应评估组成部分审计师能力,并按风险决定工作、参与及档案检查。及时指示应包括本期变化、重大风险、组成部分重要性、具体程序及沟通格式。承接前应考虑访问权限。原文引用的历史SSA 210及600规定:管理层限制预计导致无法表示意见时,应拒绝承接,除非法律禁止拒绝;禁止拒绝时,应尽可能审计并无法表示意见。承接后出现访问问题,可要求管理层协助直接执行,或考虑修改意见。关键是充分证据,并非组成部分审计师声誉较高便可自动依赖。
案例三:迟发指示与未回应请求
上市子公司H贡献收入85%及利润78%,与母公司X同为十二月三十一日年末,并由四大之一M审计。集团审计师A自2008年负责,却从未取得要求的报告或档案访问。H于2015年三月发报告,集团于七月发报告。A将集团和组成部分均设为600万,依赖二月取得的旧2013年审计委员会报告,四月二日才发指示,截止四月二十八日。六月电话、SGX公告及合并核对不足以证明充分工作。适当行动包括降低组成部分重要性、讨论当前风险、指定额外工作、通过管理层跟进、取得访问及评估证据,或考虑范围限制报告。过去请求未获回应,不能成为重复缺陷的依据。
案例四:解释证据及集团结论
简单是非确认,或计划与总结风险不一致,不能说明性质、时间、范围和结果。存货案例总结只列库龄、成本重算及截止没有例外。充分资料应解释为两个大型期后订单备货、三年保质期、150万超期存货、130万准备,以及有依据的20万折价回收。集团结论应把这些工作联系至合理估值。若组成部分已有充分分析记录,不需重复。目标是足够的评估证据,而非反复抄写相同解释。
案例五:记录减值结论变化原因
2015年一月二十八日档案复核支持1,000万固定资产减值,草拟报表却为1,500万。二月十四日召开电话会议,但只记全部解决并不足够。示例说明,最初现金流是草稿,随后关闭场地计划导致增加500万(原文未注明币种)减值。组成部分按期初资产、剩余年期及场地专用设备名单检查完整性,集团财务总监确认关闭。须记录新增工作及集团认同依据,而非只记会议结果。关闭日期占位符不是实际日期;该表提及与集团审计师讨论属于看来存在的用语不一致,整个案例实际讨论组成部分沟通。
案例六:保存参与证据而非所有境外底稿
新加坡集团档案应说明组成部分工作及集团充分性评估。脚注明确表示,保存所有底稿副本既非SSA 600要求,也非ACRA期望,包括外国法律限制复制时。亏损组成部分即使已现场查档,只写同意无需减值仍不足够。示例五年预测在2016年增长3%、2017及2018年5%、余下两年3%;证据包括2015年第四季度新的三年合同、定价、毛利、供应商报价和里程碑分配。产能使用从55%提高至72%,过去三年预算通常接近实际。应记录增长、折现率、终值及敏感性依据。例子只详细展开增长,折现率文字未完成,不能自行补结论。
案例七:质疑偏低折现率
组成部分报告详细,不取消集团评估相关性及充分性的义务,必要时仍须增加程序。重算管理层3%并同意无需减值不足够。应考虑经济恶化、客户流失及闲置产能,将折现率与当地无风险率和类似业务比较,并进行敏感性分析。更高比率可能重大改变减值。组成部分没有分析时,可要求执行或由集团执行。新增控制缺陷也可能要求重评风险。3%只是案例数字,并非建议比率。
案例八:评估会计政策差异
集团要求IFRS确认,并把建造收入由完成法转为完工百分比法,但报告包仍采用完成法,组成部分审计师又要求另收费。仅因合同一年内完成便假设差异不重大,不充分。应与管理层讨论适当调整,在可行情况下安排组成部分确认,否则评估准则差异及集团调整和审计需要。本例属于历史会计政策案例,并非现行收入准则指南。
案例九:签署前解决未完成事项
2014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报表,期中资料截止2014年十一月三十日,最终资料2015年二月二十五日,期后事项及集团签署三月三十一日,但备忘录四月五日才到。未完成事项包括银行函证,以及占资产15%的两名债务人收款。组成部分贡献收入20%,平稳差异分析不能替代。迟到备忘录显示主要客户已于2014年十二月十五日破产,影响应收款及减值预测收入。签署前应取得更新解决记录,或记录讨论及充分性;取得期后工作,或直接调查延误和潜在重大事件。完成还要求足够证据、清理重大事项、取得全部资料及汇总评估未更正错报。
将证据原则用于联合审计
AGS 10讨论联合审计角色、程序、质量控制、沟通及记录。工作虽分配,联合审计师仍对审计及意见承担共同与个别责任,并应在自身档案保留其他审计师工作的证据。及时参与、怀疑评估、跟进及充分保留证据等集团原则,也支持联合工作。分工不能使责任消失。原文结论重复编号第19段,只属编排问题,不增加另一实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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