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依据及责任
原文引用当时《会计师法》第38(1)(a)条及2010年第4号执业指示,介绍由合资格现任或前公共会计师指导改善质量,同时保留签署会计师对项目、判断和意见的独自责任。复核应贯穿过程,并在完成及签署前结束,而非最后才安排。PDF没有明确发布日期,不能自行指定。其历史法律引用与后来版本不同,不能视为已核实现行规定。
按个别命令选择项目
命令随发现严重程度变化,可涵盖指定期间内全部已签项目,多数则指定数量。若命令没有其他标准,问答要求从审计费较高的主要客户中选择,并考虑营业额、利润及业务复杂性。其中一问讨论没有营业额超过S$500万客户,或无法完成数量时如何处理;回答要求在到期前一个月通知ACRA,提供证据申请修改,只有委员会可批准。问题中的S$500万并未被独立表述为普遍选择规则,不能替换为后来版本不同的门槛或补足公式。
资格、批准与委任延误
须先取得ACRA批准,并排除冲突及独立性问题。通过执业检查的现任会计师符合要求;曾通过且持续掌握审计变化的前会计师也符合。无法有效指导者应拒绝委任。历史ICPAS名单只是起始资源;找不到或无人愿意时,可联系ACRA,由其联系复核人资源。延期问题说明,委任资料应在命令起两周内提交,需要更多时间也应在该两周内申请。尽管较早批准回答没有重述,这些时间细节仍须保留。
适任性变化与私下约定
适任性应在开始及出现新信息后评估。若获批复核人在期间内后来未通过PMP,本版本说明可继续为该会计师复核,但不得接受后续委任;它没有采用后来版本更具体的进行中项目措辞。费用私下约定,无须报告;因复杂性不同,没有统一工时或费率。委任书应涵盖范围、报酬、保密、责任及行为。时间安排应考虑签署、到期及工作量;期间内没有固定最低间隔。合理延误延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批准仍属酌情决定。
范围涵盖全项目及永久档案
复核人运用专业判断,而非规定清单或手册,并应取得完整ACRA发现及整改计划,协助落实行动。应检查全部项目及永久档案,而非只选底稿,并讨论关键问题及高风险工作。审计须符合SSA,报表须符合当时公司法及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2010年第4号执业指示补充范围。方法上的酌情权,不代表可忽视准则,或只复核与缺陷无关的文件。
报告与遵从名单是不同义务
书面报告用于证明复核和遵从,虽可自行定格式,仍须包括附录A最低内容。报告不需例行提交,PMP人员会在复查时检查,ACRA也可索取。另第26问明确要求会计师向ACRA报告遵从,提供已复核档案名单和复核人姓名。因此,无须例行提交报告,不取消另行通知义务。没有委任或完成复核,可能导致纪律或执法行动,或两者兼有。
附录A:受复核人的完整项目记录
最低报告资料包括双方身份及复核人注册资料、实体和财年末、约定书、合伙人及经理任期、报告类型及签署、期后事项日期、业务、重要性、执行重要性和未更正已发现错报、方法、风险、问题、讨论及判断依据、工时、发现、开始完成、复核人签名及报告日期。建议A部分有十六项编号字段,另列事务所及适用集团重要性,并由受复核人签署姓名及注册号码。模板采用复核合伙人用语,但该标签不推翻问答明确允许合资格前会计师的安排。
附录A:复核人参与记录
建议B部分有八项字段:开始日、完成日、工时、计划讨论、关键问题讨论、重要判断依据、拟议意见讨论及报告日期。复核人签署姓名和注册号码。结合最低清单要求的逐项目发现,这些记录说明实际复核及讨论内容。空白表格仅为占位,并非证据,必须填写各次实际事实及结论。本文章保留旧表格和程序,不追溯加入后来模板。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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