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范围与名称保留
政策适用于依据ACRA管理的法律注册的商业名称;未注册实体的投诉另有途径。通常须在经营前注册,但个人仅以完整姓名经营,或合伙企业仅使用所有合伙人的完整姓名时,可能符合文中例外。拟用名称须在注册前电子保留,适用法律依独资、合伙、公司、VCC、LLP或LP的形式而定。原文采用Bizfile+名称,相关流程应结合文件发布背景理解。
拟用名称被拒绝的理由
注册官会拒绝不适宜的名称、与现有商业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与已保留名称相同的名称,以及部长禁止接受的名称,例如Temasek。不适宜可能涉及淫秽、冒犯友好国家、宗教或新加坡某些群体,或违反公共政策,例如近似政府机构。注册官还须考虑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和平、福利或秩序,以及国家安全或利益。仅相似不等于同名,也不会自动导致拒绝。申请人应搜索现有名称,并选择具有辨识度的名称,以减少后续投诉。
名称注册与商标权的区别
注册名称本身不会赋予名称专有权,ACRA也不负责管理或执行知识产权。但是,投诉人可依据商标法下的法院禁令提出投诉:若被投诉名称包含法院禁止使用的词语,注册官会要求改名。投诉应附禁令文件。原文建议就商标注册或商誉寻求独立意见,而不是把公司名称注册视为品牌权利保护。
名称投诉的依据
书面申请可针对不适宜、与现有实体同名、部长禁止接受、与投诉人名称极为近似而可能被误认,或受商标法禁令限制的名称请求改名。同名投诉依据相关附属法规判断,包括2015年商业名称注册及公司同名法规,以及LP与LLP法规。法律上的同名测试与混淆性近似测试是不同途径,不能合并理解。
同名判断:可能忽略后缀与书写形式
附录忽略名称开头的The,以及结尾的Berhad/Bhd、Limited/Ltd、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Limited Partnership/LP、Private/Pte、Public Accounting Corporation/PAC及Sendirian/Sdn。还忽略结尾的Asia、Asia Pacific、Associates、company/and company、corporation、Group、Holding/Holdings、Incorporated、International、Partner/Partners、Partnership/Partnerships、Singapore、South Asia、South East Asia、Trading、Worldwide,以及.co、.com、.edu、.gov、.net、.org、.sg。旨在代表这些表达的等同词、复数形式、字体与大小写、重音、空格、括号及标点也会被忽略,&按and处理。因此,ABC Company与ABC Corporation、David’s Textile Trading与David’s Textile、Morning Caffeine International与Morning Caffeine,以及Minute Glass Pte Ltd与Minute Glass,都可能属法律上的同名。附录对第6条下关联公司的例外,只涉及第二组结尾表达及其等同词,适用于该实体与拟用名称的公司现有或将有关联的情况,并非取消其他全部忽略规则。
混淆性近似:严格的十二个月期限
依据混淆性近似提出的投诉,须在被投诉名称注册后十二个月内送达注册官;逾期后注册官没有法定权力处理。原文例子为2017年1月1日注册,投诉须最迟在2017年12月31日收到。仅相似不足以成立,必须极为近似,以致可能产生误认。注册官可考虑区别性词语、双方经营领域、财务损害及实际混淆证据,例如客户电邮或来信。这些因素并非完整清单,每宗投诉均个别评估。
不会仅因近似而要求改名的例子
Ace Global Enterprise与Ace Imports各有区别性词语,Ace本身也是常用词。XYZ Hotel Developments与XYZ Hospitality表达的服务范围不同。Magic+与Magixplus不会仅因+与Plus发音相同,或Magic与Magix读音接近,就被视为等同。这些是示例,不是所有未来案件的预先裁决,也说明相同首词、相关行业词汇或近似发音,未必达到极为近似的法律标准。
提交资料、证据与S$200费用
原文要求通过Bizfile+的一般提交功能递交,并附支持文件。针对每一个商业名称的每宗投诉收费S$200,且不予退还。注册官先判断申请是否有效;有效后通知投诉人付款,文件列出的方式为信用卡及PayPal。申请应列明双方名称、UEN及地址、经营活动与地点及客户、投诉理由与法律依据、公众实际混淆证据,以及相关法院禁令,并可附其他支持资料。这是文件所述方式,不保证现行门户付款选项完全相同。
评估、决定与不遵从的后果
注册官可要求被投诉人回应或补充事实,也可向任一方索取更多文件。通常约需三个月作决定,但补充调查可能延长时间。投诉获支持时,被投诉人须在六周内改用不会近似投诉人的名称,除非注册官允许更长时间。拒绝改名请求时,会通知投诉人;无论结果如何,另一方也会获通知。不遵从指示可能导致实体及人员被刑事检控、最高S$2,000罚款及持续违约处罚。商业名称注册法第17(8)条还允许因不遵从而取消业主注册及商业名称。
三十天内向财政部长上诉
不服决定的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可在注册官决定日期后三十天内向财政部长上诉。无论迟交原因为何,部长都不能考虑逾期上诉。可经ACRA或财政部提交;附录列出的地址为100 High Street、#10-01及#06-03、The Treasury、Singapore 179434。上诉须书面致部长,列明争议决定与理由,并附部长认为必要的信息或文件。部长决定为最终决定,由财政部通知上诉人。实际提交前应核实现用地址,而不应把本政策地址视为永久不变。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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