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生效日期
图解载明公司及有限责任合伙杂项修订法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生效,并集中说明控制人登记册、代名人登记册及罚则三个变化;并非完整重现全部法条。
从成立或注册日起建立 RORC
除获豁免者外,新成立公司、新注册外国公司及 LLP 须自成立或注册日起建立并维护可登记控制人登记册(RORC)。重点是开始日期:这属于初始义务,不能等业务经营较长时间后才处理。
私人代名人登记册还须中央提交
除获豁免者外,本地及外国公司须把私人代名董事与代名股东登记册资料提交至 ACRA 对应中央登记册。图解要求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由于该日期已经过去,本文将其明确为原实施通知中的历史期限,不改写为新的提交截止日期。
代名身份与委任人资料的查阅权限不同
图解说明董事及股东的代名身份会公开,但中央登记册中的委任人具体资料只供执法机构查阅。公开代名身份,并不意味着委任人的全部信息也公开。
罚则与进一步官方说明
未履行保管登记册及向 ACRA 提交信息义务,可能被起诉并处最高 S$25,000 罚款。图解分别提供 go.gov.sg/acra-filing-rorc(RORC)、go.gov.sg/acra-ndns(代名人登记册)及 go.gov.sg/acra-csp-cllpma-act(相关修法)说明入口。图解没有列明全部豁免类别或详细操作步骤,应查对应指引,不能仅凭图片推断。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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