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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机构财报框架:2011适用声明及14项问答

慈善总监六页声明解释两个实施阶段、必须采用FRS的情况及禁止混合框架的原因。

历史文件

发布者、范围及排除

声明由慈善总监办公室于2011年6月24日随CAS发布,涵盖慈善法下注册或获准慈善机构及公益机构。会计准则法附表中的法定机构慈善组织被排除,按该法第四部采用总会计师规定准则;2011账目年报条例第三附表教育机构亦排除,依当日教育部通知采用FRS。本文保留原实施版本,不是当前分类汇编。

两个实施阶段

2011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期间,公司法注册的慈善公司/公益机构,以及第20(6)定义的非公司大型公益机构须采用适用框架。201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期间,其他依法须审计报表的慈善机构亦须采用。日期看财务期间开始,不是结束;鼓励提前采用,但指定类别不得逾所属阶段延后。

何时只能采用FRS

慈善机构在非慈善子公司、联营或合营有重大投资时,必须FRS,不能CAS。其他适用机构可按规模、结构、交易数量性质及业务需要选择。CAS由FRS发展为较简适用框架,增加古迹保存资产、永久基金、受限制收入基金等指导;本文件未给重大投资数值定义。

完整采用与小型实体

须完整采用FRS或CAS,禁止挑选两者政策混合。慈善机构具有公共受托责任,不能采用小型实体SFRS;CAS选择与小型实体报告不同,规模小不代表可省略规定。

FRS附加披露与格式

采用FRS者仍须依2011条例披露向任何一方贷款的CAS280规定资料;可选择CAS财务活动表格式呈综合收益。这项格式选择不允许混合确认计量政策。声明引用但未重列280全部贷款披露项目。

转换及首次过渡

CAS与FRS可以互换,但没有充分理由时强烈不鼓励,以维持跨期可比。FRS转CAS有首次采用过渡规定;问答未列具体计量调整,不能只凭一般许可完成转换,应查准则。

历史RAP6安排

由于分期,RAP6未立即撤销。非第一期者可用至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期间,提前采用FRS/CAS则除外;第一期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期间不可再用。这是过渡,非无限期使用许可。

责任及执行

治理董事会成员依第4条负责合规报表。慈善总监监督执行;不遵循构成慈善法违法并有条例罚款,PDF未给金额。14问答属指引而非准则组成,完整要求仍应查准则与条例。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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