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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缺陷财务报表:自愿修订与法院命令更正

ACRA 实施说明介绍 2018 年 4 月 20 日生效的第 202A、202B 条报表修订框架,涵盖修订范围、随附文件、30 天内发送及提交要求,以及下一次一般会议。

历史文件

修订框架的背景

2014 年公司修订法第 121 条引入第 202A、202B 条,配套 2018 年条例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生效。原说明指出,此前董事须先依第 12B 条取得法院命令才能提交修订报表;第 202A 条则让董事发现不合规时可以自愿修订。

修订限于缺陷与必要后果

董事可修订任何财政年度的报表,但须是报表看来不符合公司法(包括会计准则)要求的情况。可更改不合规部分及其必要连带调整,而不是一般性地利用后来信息重做账目。

原编制日期与会计准则保持不变

修订报表视为在原报表编制日准备,不处理原编制日之后发生的事项;原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继续适用。修订是在原报告框架内纠正缺陷,不能改变其时间基础。

新随附文件与重新申请豁免

须附上新的董事声明与经修改的审计师报告。注册官对原报表给予的要求宽免,不会自动延伸到修订报表及新董事声明;若仍须该宽免,应重新申请。

发送对象与 30 天期限

董事须采取合理措施,在修订后 30 天内,把修订报表、新董事声明及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发送给所有曾收到原报表的人,以及在修订日有权收到一般会议通知的人。两类对象都须覆盖,包括原发送后新取得相关权利者。

提交与下一次一般会议

修订报表须在修订后 30 天内向注册官提交,另须在修订后举行的下一次一般会议上提呈。向 ACRA 提交与向成员提呈是两个独立步骤,不能相互替代。

第 202B 条的法院途径

注册官可依第 202B 条向法院申请确认报表不合规,并要求董事修订。法院裁定是否符合要求,并可指示修订方式。这与第 202A 条自愿途径互为补充,适用于须执法处理的缺陷。

原文件的配套资料

说明列出 2018 年生效通知、2018 年报表修订条例及另一份详细公司指南。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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