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背景与董事角色
指引针对欧元区债务危机及影响业务前景、资产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提醒董事在 AGM 呈交符合 SFRS 且真实公允报表,并述第 204(1) 条定罪后罚款或监禁后果。会计准则理事会及三十多项 SFRS 属 2012 年描述,不是现时机构及数量清单。
SFRS 1:应计、持续经营及估计
交易按发生而非付款时确认;评估持续经营假设并充分披露重大不确定性,审视关键估计、假设及管理判断在不确定环境下是否合理。
SFRS 10:区分调整与披露
年后重大事项若涉及年末已存在条件且影响确认金额,须适当调整;其他重大事项涉及年后新条件,或年末条件但不影响确认金额,须充分披露,不能把全部后续事项同一处理。
SFRS 36:减值与可收回金额
考虑减值可能性;有减值迹象时确保管理层适当计算可收回金额及损失。要求审视评估计量,不是经济下行便自动冲销全部资产。
SFRS 37:拨备及或有负债
考虑影响拨备的事件情况风险及不确定性,充分披露或有负债;董事须审視拨备假设及或有事项,不能以披露代替计量。
SFRS 39:历史金融资产制度
检查年末摊销成本或公允价值账面金额是否适当,评估客观减值证据及年末损失计算是否充分。属于 2012 年 SFRS 39 指引,不暗中替换为后来的金融工具准则模型。
及早讨论及范围
董事应考虑股东资料需求,AGM 前及早与财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讨论。源文不是全部 SFRS 摘要,须读完整准则;声明说明这是审核批准指导,不是 ACRA 规则,也不能代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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