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及实体延续
2017修订引入、10月11日生效,将外国法人注册转新加坡。成为新加坡公司但不新增实体、不损害身份延续、义务负债、财产权或诉讼,可迁总部保留历史品牌。源文亦含后来IRDA及2018更新,不是纯2017版。
形式及规模精确门槛
须法人可转换股份有限公司、满足规定并获注册官批准。规模三选二:资产超过S$1000万、收入超过S$1000万、员工超过50,边界是超过不是至少。新加坡名称须按规则保留,海外名不自动接纳。
偿债全部四条件
无不能偿债理由;申请后十二月到期可付;若拟申请后十二月内清盘,清盘后十二月可全付;资产不少于含或有负债的负债。清盘情形有触发期与独立付款期。
其他最低要求
本籍法允许并满足转移要求,诚信且不诈欺现有债权人,申请时原地首财年结算日已过。另提非司法管理、清算、清盘等并链接完整指南,概览不穷尽全部规定。
母子规模评估
母公司合并评估即使子公司不迁;子可自身满足或经新加坡成立/转移注册且合规模母公司满足。可同时申请,子在母之后评估。母公司规模路径不取消非规模条件。
指定重组偿债例外
拟迁后按公司法210(1)、IRDA64(1)、65(1)、71(1)、91申请,或按94(11)获债权人决议司法管理,免上述偿债标准但须其余全部要求。限定指定重组安排,不是任何财困公司都免。
费用、期间、原地注销
列不可退S$1000、完整文件后最多两月含机构转介如私校教育部审查;付款见下载表。无法按规定期交原地注销证明可申请酌情延期,全面考虑、不可退S$200。非自动延期,未给证明期限不推定。
旧迁册及结算分支
2018年8月31日前迁册且结算日前于当日,首AGM注册十八月内。财年自申请所列最后原地结算次日起,止于AGM前上市不超四月、非上市不超六月;可按175/201付规定费延期。旧分支看迁册及结算两个日期。
当日后结算分支
不论此前当日后迁,结算在2018年8月31日或之后,首财年自申请原地最后结算次日至拟迁后首结算日,依法改日除外。源列上市四月其他六月AGM并呈该年财报,可175付费延期。本段描述源文过渡财年,不能忽略其他指引中的AGM豁免。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