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过法律与生效安排
这份四十九页公报法律于2022年10月3日通过、10月25日获总统批准,11月4日公布。第1条将生效日期交由部长公报通知指定,因此公布日并非当然生效日。本文章介绍修订法本身,不代表后来合并版本。改革涵盖公共会计师、会计公司、事务所及会计有限责任合伙,并相应修改《银行法》术语。
专业准则与监管职责
不当行为明确包括违反规定的专业操守与道德守则。法律厘清执业监测计划、执业审查及审查人员,并将专业准则定义为规定的准则、方法、程序及要求。监督委员会协助ACRA处理反洗钱及准则事务,并管理机构审查,同时取得制定道德守则及第二附表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类别要求的权力。接受执业监测的公共会计师须支付规定行政费用;原来必须成功通过审查的文字被删除。
部分满意与不满意的执业审查结果
遵循情况部分满意时,委员会可要求完成补救计划、采取改善执业措施、作出承诺或遵守其他改善命令。不满意时,可取消登记、暂停登记最多两年或拒绝续期。委员会可代替取消、暂停或不续期,或在暂停之外,另施加最多两年的服务限制、补救、改善、承诺及向有关受影响客户发通知的要求。会计师未发送客户通知时,委员会可代为发送;情况变化或有正当理由时,也可修改改善命令。
违反执业命令与个人程序保障
违反改善命令可导致取消登记、暂停最多两年或拒绝续期;暂停可与指定进一步改善命令并用。注册官须送达命令。第38(2)(a)、(5)、(6)及(7)条所指定严重命令作出前,须给会计师说明反对理由的机会。命令于送达后一个月、指定生效日、上诉裁决或撤回后翌日三者中最迟日期生效。可在送达后三十天内,或法院准许的延长期内,向高等法院普通庭上诉;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拒绝接受执业监测
第38A条允许对无合理理由拒绝接受监测者暂停登记最多两年,合理理由由会计师负举证责任。拒绝包括明确拒绝、阻止在合理日间时间进入执业场所、十四天内不履行指定资料要求、阻止查阅或复制,以及十四天或获准较长期限内不回应监测通知。本条仅适用于本修订法生效当日或之后要求进行的监测,并适用最迟日期生效及三十天高院上诉保障。
新增第5A部分与独立监督
第5A部分设立机构质量控制审查,以及针对机构和个人执业者的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审查。机构指会计公司、事务所或有限责任合伙;个人包括有关公司执业者,或以公共会计师身份执业的事务所合伙人及雇员。处理第5A部分事务时,公共会计师委员不参与监督委员会,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其职能或决定。ACRA可指定另一名非公共会计师委员主持有关事务。接受审查可作为继续获机构批准的条件;机构须支付规定费用,包括其个人执业者的反洗钱审查费用。
机构审查人员权力与法律特权
ACRA雇员或其他适当合资格人士可获委任为机构审查人员,须遵循委员会程序及监管指示。机构及有关个人须在合理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或开放合理相关记录、解释资料、提供可读复制版本,并给予合理能够提供的协助。审查人员可查阅、复制或摘录文件,受要求时须出示委任证明。与法律执业者之间享有法律特权的通讯受到保护。审查人员向注册官交最终及所要求中期报告;注册官将质量控制部分满意或不满意、或反洗钱违规情况报告委员会。
机构质量控制:补救及罚款计算
质量控制部分满意时,可要求补救、改善措施、承诺及其他改善命令。不满意时,可撤销批准或暂停服务最多两年。替代措施,或暂停之外的措施,包括最多两年的服务限制,以及以二十五万新元和审查开始前上一财年末结束的十二个月审计营业额百分之五两者较低者为上限的罚款。审计营业额指审计及财务报表报告的总收入。补救及承诺仍可使用。违反非罚款命令可导致撤销、暂停或同一上限罚款;原命令已经同时包含罚款时,第38H(7)条规定的进一步措施不包括再施加罚款。
机构与个人反洗钱制裁不同
机构反洗钱违规可被撤销批准或暂停服务最多十二个月,替代或附加措施包括最多十二个月服务限制、谴责及每项违规最高二万五千新元罚款。个人执业者违规可取消登记或暂停最多十二个月,替代或附加措施包括最多十二个月限制、谴责及每项违规最高一万新元罚款。违反限制命令可导致撤销、取消或暂停,指定限制或谴责命令可与该暂停并用。情况变化或有正当理由时,可修改替代命令。这些反洗钱限额与机构质量控制罚款不同。
罚款追偿、欠缴及陈述机会
机构质量控制及机构、个人反洗钱罚款可作为应付ACRA债务追偿。生效日仍未缴付,可导致撤销批准、取消登记或暂停最多十二个月,并不影响债务追偿。这些条文下严重撤销、取消、暂停及罚款命令作出前,须给予说明反对理由的机会。生效日期为送达后一个月、指定日期、上诉裁决或撤回后翌日中最迟者。可在送达后三十天或法院准许延长期内向高院普通庭上诉,其决定为最终决定;不能将同一上诉文字无差别套用于所有补救或谴责命令。
拒绝机构审查与个人拒绝归责
机构无合理理由拒绝质量控制或反洗钱审查,可暂停服务最多两年,合理理由由机构举证。仅在证明机构同意、默许或疏忽时,个人执业者的拒绝才视为机构拒绝。例子包括明确拒绝、阻止合理日间进入场所、十四天内不提供记录或可读复制版本、阻碍查阅,以及十四天或获准延长期内不回应书面审查通知。法律也列有类似个人拒绝情况。机构暂停适用最迟日期生效及三十天高院上诉程序。
纪律罚款、暂停期间宣传与累计期限
法律将第53(2)(d)条纪律罚款文字由十万提高至二十五万新元,并将第54条上诉期限延长权限交予高院。暂停期间,公共会计师不得执业、自称或宣传为获授权公共会计师。被暂停机构不得提供服务或宣传获授权身份;会计公司在该期间也不得使用Public Accounting Corporation、其缩写或衍生词,或PAC名称后缀。前一暂停尚未结束前作出的后续暂停命令,与原命令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这是连续命令链的上限,并非终身暂停总额上限。
外部准则、附表与公布
ACRA可就反洗钱、委员会获分配事项以外的道德要求,以及第二附表以外准则制定规则;委员会可规定道德守则及附表内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准则。两者可全部或部分、经修改或不修改地引用外部专业会计机构资料,按固定时点或随时修订版本适用。引用资料成为规则或命令的一部分;除另有规定,后续修订也纳入。公报通知须说明引用或修订日期、免费查阅与取得方式,以及其他获取渠道。ACRA获部长批准可修改任一附表;规则还可规定公布指定决定或命令。
保留、过渡与相应修订
指定生效日之前提交的续期申请,继续适用原第13(3)(b)条。已有审查人员以执业审查人员身份继续至委任结束。生效前开始的审查原则上保留原第5部分规则,但更新审查人员名称。生效前投诉或转交资料所产生的纪律程序,继续适用原第53条罚款及第54条上诉规则。部长可在各条文生效后两年内制定额外过渡及保留规例。交叉引用将暂停或取消资格规定延伸至第5A部分,《银行法》相应将审查人员改称执业审查人员。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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