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及指定活动
二十七页规则于2023年5月31日制定、6月1日公布、7月1日生效。适用于会计机构及其个人执业者以业务形式准备或办理客户物业买卖、金钱证券资产或账户管理、公司出资组织、法人或法律安排设立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实体买卖。偶发交易也在业务关系定义内。机构须审慎防止洗钱及恐怖融资,并配合执法机关。本文章依据2023年原文件,不代表已合并所有后来修订。
尽调触发及风险为本范围
建立关系、怀疑洗钱或恐怖融资,或质疑既有身份资料时须尽调。已有客户也须按风险在适当时候重新检查,考虑原检查内容、时间及充分性。以可靠独立来源识别及核实客户与代理人,识别并合理核实受益所有人,了解所有权、控制结构及关系目的和性质。范围按客户、关系、产品或交易风险决定,并须能向注册官说明其适当性;持续监测也须风险为本且可说明依据。
客户、代理及管理人员资料
记录姓名及别名、个人身份证出生证或护照号码、实体注册编号、住宅营业或注册办事处地址及电话、出生或注册日期,以及国籍或注册地区。适用时另须识别公司及外国公司全部董事、独资经营者及合伙人,或其他实体拥有行政权力者。除符合第8条延期条件外,建立关系前核实这些身份及代理权限,并保留证明。筛查关联方包括董事或行政人员、合伙人、LLP及LP合伙人或经理,以及法律安排行政人员。
受益所有人层次及法律安排
法人客户先识别独自或共同最终拥有全部资产或业务的个人;该路径有疑问或没有识别个人时,再识别最终或实际控制人,两者均无结果才识别行政权力持有人。须了解所有权和控制结构。明示信托须识别设立人、受托人、适用保护人、受益人或类别,以及通过链条最终拥有或控制者,其他安排则识别同等人员。定义还包括客户代表其聘请会计服务的个人。这些条文没有规定一律采用25%持股测试。
有限受益所有人查询例外
SGX上市实体、受适当监管的境外交易所上市实体、新加坡金融机构、按FATF相符标准监管的境外金融机构,以及由合资格机构管理的投资工具,可不查询是否存在受益所有人。但资料存疑或有洗钱及恐怖融资疑虑时例外不适用,符合类别的依据也须书面记录。它仅豁免该查询,并非全部尽调。机构以受托人身份与指定人士建立关系时,还须在适用信托保密法律限制下披露受托身份。
核验延期及筛查
只有延期为避免中断正常运营所必需,且风险可有效管理时,才可先建立关系后核验。须制定控制适用条件的内部政策,并尽快合理完成核验。客户、代理、关联方及受益所有人均须对照相关信息筛查,包括注册官及执法机关清单,以及注册官要求的其他来源。单有时间紧迫或计划以后检查,不符合两项累积条件。
依赖第三方仍保留责任
第三方须按FATF相符反洗钱、反恐融资及可疑交易要求受监管,有充分控制,不被注册官禁止依赖,并愿意及能够及时提供尽调资料。须评估其运营国家风险,记录监管和国家风险依据,并在第三方取得资料后立即取得文件及数据。持续监测不能依赖第三方,除非其属于本集团或网络。允许依赖也不转移机构及执业者责任。
简化尽调须有低风险依据
低风险须有充分分析支持,简化措施仍须按风险有效识别及核实客户、代理和受益所有人。FATF要求反制、地区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措施不足,或存在疑虑时,不得简化。指定新加坡金融机构也须受这些限制。记录风险评估、日期及简化措施性质。简化是调整检查强度,不是完全免除身份和受益所有人核验。
政治公众人物、家属及密切关系人
政治公众人物包括现任或前任国内、境外及国际组织高级公职人员,其近亲及密切关系人,但不包括中低级官员。家属涵盖配偶、亲生养育及继子女、亲生养育及继兄弟姐妹、父母及继父母。关系人包括合伙人、雇主雇员、同一法人职务人员、同一人的雇员、相互依从指示者及共同聘请服务者。原则上须加强尽调及监测。国内、国际组织及已离任人员及其家属关系人可按风险处理,考虑持续影响,但高风险关系不得适用此弹性。内部控制须识别客户、代理及受益所有人政治公众身份。
其他高风险及非面对面情况
复杂或异常大额交易、没有明显合法经济目的的模式、监管不足地区、其他评定高风险客户及交易,以及FATF反制地区须加强措施。适用时调查背景目的、取得高级管理层批准、查明财富及资金来源并记录结果。非面对面客户须有具体充分补偿措施,可增加身份资料、补充核实或认证、由新加坡金融机构确认,或要求首笔付款从客户本人在新加坡金融机构账户支付。加强持续监测提高频率。
未完成尽调及五年关系记录
任何必需尽调包括简化或加强措施无法完成时,不得建立或继续关系,也不得代客户交易,并考虑按CDSA第45(1)条及反恐融资法第8或10条披露。身份凭证及业务关系证明记录,包括电子记录,至少保存至关系结束后五年。记录须能重构单笔交易,包括金额及币种。这与从某份身份证件收集日起算五年不同。
机构控制、新技术及境外集团
内部风险政策须覆盖尽调监测、报告、记录、风险管理、审计、合规沟通、招聘培训和集团安排。新服务、交付方法及技术须在推出或使用前评估,特别注意有利匿名的安排并降低风险。集团计划须允许共享尽调及风险资料,并有保密保障。监管薄弱地区的分支及子公司应在当地法律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外国最低要求较低时尽量采用新加坡标准,当地法律不允许时须增加风险措施。定期评估效果,并在要求时说明。
独立审计、合规负责人、员工及注册官资料
须有独立审计功能定期检查控制及遵循情况、持续合规管理,并指定管理层员工或职务人员负责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及时向其和助手开放有关客户记录。招聘须筛查适格,境内外员工须接受法律、方法趋势、内部控制及自身职责培训。招聘筛查程序记录从实施日起至少保存五年,培训记录从该员工培训结束日起五年。注册官要求的活动资料须按指定时间及期间提交。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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