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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合规 · PDF

商业名称同名规则:忽略词语、符号与法人例外

三页 2015 年规定说明商业名称是否相同的比对方式。本文覆盖全部后缀类别、字形规则,以及由相应名称经营的法人本人申请时的特定例外。

历史文件

适用哪些名称比对

第 2 条适用于现有商业名称、第 17(1)(b) 条涉及的法人及 LP 名称、第 17(1)(c) 条保留名称,以及第 17(2)、17(3) 条涉及的商业、公司、外国公司、LLP 和 LP 名称。规则不是只对一个商业登记册逐字符比较。

开头 The 与法律形式后缀

The 位于首词时忽略;名称末尾的 Berhad/Bhd、Limited/Ltd、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Limited Partnership/LP、Private/Pte、Public Accounting Corporation/PAC、Sendirian/Sdn 也忽略。词语所在位置是条件:原文规定首词 The 及末尾法律形式词。

其他末尾表达与互联网后缀

通常忽略的末尾表达包括 Asia、Asia Pacific、Associates、company/and company、corporation、Group、Holding/Holdings、Incorporated、International、Partner/Partners、Partnership/Partnerships、Singapore、South Asia、South East Asia、Trading、Worldwide;也包括 .co、.com、.edu、.gov、.net、.org、.sg。不能假定只增加这些表达就形成不同名称。

替代表达、复数与书写样式

注册官还可忽略意在代表所列词语的表达。复数形式、字体、大小写、重音符号、空格、方括号、圆括号及标点也忽略;& 在比对中与 and 同义。因此外观或标点变化仍可能被判断为同名。

特定法人例外

第 2(2)(c) 与第 2(2)(d)(ii) 条关于其他末尾表达及其替代表达的规则,在申请人就是以相应名称经营或运作的法人时不适用;相应名称是依一般规则本会与拟用名称相同的名称。这不等于取消全部忽略规则,也不能与会计实体实务指引的关联实体例外混为一谈。

生效与旧规定撤销

规定于 2016 年 1 月 3 日生效,并撤销 2009 年商业注册同名规定 S 186/2009。文件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制定,12 月 31 日以 S 827/2015 公布。本文说明该版本,不把历史文件改写为没有日期的现行法律声明。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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