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改革比较的阅读方式
表格比较当时规定与新增公司法第 205C 条及第十三附表、第 201A 条、第 205AA 至 205AF 条,以及第 202A 至 202B 条,涉及审计、休眠公司报表、辞任及更正。这是改革及理由说明,不是完整现行申报手册。六页表格没有提供的生效日期、交易费或办理步骤,不能自行推定。
小公司审计豁免与旧 EPC 条件
旧豁免适用于年度收入不超过 S$500 万的豁免私人公司:最多二十名成员,且没有法人持有股份实益权益。新小公司条件要求相关年度为私人公司,并在紧接之前两个财年符合三项门槛中的至少两项:年度收入不超过 S$1,000 万、资产不超过 S$1,000 万、雇员不超过五十名。改革在减少成本的同时,把债权人、员工及客户和股东都纳入考虑,并参考其他司法地区做法。
集团及持续资格
集团成员既须自身符合小公司条件,整个集团也须为小集团。集团按合并口径在紧接之前两个连续财年达到三项量化条件中至少两项。公司一经符合,持续为小公司,直到年度任何时候不再是私人公司,或在紧接之前两个连续年度不符合至少两项条件。小集团也持续符合,直到在这两个年度不能满足三项中的两项。单一公司评价不能取代集团合并条件。
休眠公司的编制豁免及排除
第 201A 条减免的是编制报表,不只是审计。非上市休眠公司且不是上市公司子公司,须从成立或上一财年结束起持续休眠,并符合实质资产测试。年度任何时候总资产均不得超过 S$50 万;母公司须对集团合并资产在任何时候应用此上限。上市休眠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资产测试不合格的非上市休眠公司,仍须编制报表,但按表格保留休眠审计豁免。不能把所有休眠实体都视为免编制账目。
任期内辞任及公众利益保障
旧辞任条件涉及不是唯一审计师,或召开股东大会并委任替代者。改革允许非公众利益公司的审计师以书面通知辞任,但公众利益公司的子公司不属于这一路径。公众利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审计师还须注册官同意,并向公司说明理由;除法院另有命令,公司须向股东传阅。原文把公众利益公司描述为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或拟上市,以及其他指定公司,并提及拟增加类别。批准要求保护公众利益,而任期内辞任避免公司拒开会议委任替代者时审计师被困。
自愿修订与法院要求更正
第 202A 至 202B 条建立明确框架,让董事修订不符合公司法及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并可相应修改摘要报表或董事声明。注册官可向法院申请不合规声明及要求修订的命令。法院路径补充执法,而自愿修订让勤勉董事在编制下期报表前更正缺失。更正不等于绕过框架悄悄替换已发布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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