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比较与年龄批准限制取消
文件比较旧公司法要求、改革内容及理由,不是完整综合法律。废除第153条,取消公众公司或其子公司委任七十岁或以上董事须特别取得股东批准的要求。理由是能力主要不由年龄决定。这涉及较高年龄审批限制,不是取消全部董事资格或禁任规则。
第三方赔偿保障与诉讼费用资助不同
新第172B条明确允许公司就第三方申索向人员,包括董事提供赔偿保障,解决旧第172条不明之处。新第163A及163B条涉及按指定条件借款,用于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民刑诉讼、监管调查或行动的辩护费用,事项须关联董事对公司的涉嫌疏忽、失责或违反义务与信托。比较表未列全指定条件或赔偿排除,不能支持所有责任无限报销。重复的全球诉讼理由说明动机,不扩张许可。
关联融资限制不只涉及直接贷款
旧非EPC规则限制向本公司或关联公司董事及配偶或子女贷款,或提供相关保证与抵押;也限制向贷款公司董事持至少20%股份的另一公司融资。修订扩展到准贷款、信贷交易及相关安排,并涵盖董事持至少20%投票权的关联LLP。公司股份权益与LLP投票权是不同表达,不能混为同一测试。扩大形式旨在处理实质类似贷款的安排。
关联实体融资须事先批准并回避投票
修订第163条允许向关联公司或LLP进行指定贷款、准贷款、信贷或安排,但须事先股东批准,且有利益董事及家属回避投票。旧公司测试为至少20%权益股份,不计库存股。改革希望与新加坡上市外国公司保持一致。其中一段误写ECP,上下文实际为EPC。批准与回避是同时要求,不是两种可选途径。
终止雇佣补偿例外有三项条件
一般失去职位或退休付款须披露并取得股东批准,另有既有法定例外。新增执行董事雇佣例外须同时满足:付款不超过终止前紧接一年总酬金、依据现有公司与董事协议终止,以及付款前向股东披露资料。三项均须符合。理由区分由股东委任的董事身份与由董事会管理的雇佣身份,同时防止执行董事自行付款而无审查。
代名信息披露与CEO排除项
第158条允许董事会通过一般或特别授权向提名人披露,但不得损害公司。取消必须在董事会上声明接收人姓名、职位及资料内容的要求,但董事会仍可要求提供。不当使用信息及内幕交易仍受证券与期货法约束。CEO披露扩展到所有公司;非上市CEO持股披露排除关联法人证券,以及公司或关联法人提供的参与权益。不能把这些例外改写为所有关联公司权益一律同样申报。
禁任与影子董事澄清
新第155B条允许在文件超过截止至少三个月仍未提交时,禁止接受新的董事或秘书委任;现有职位可继续,纠正违例或其他指定理由可解除。修订第4(2)条说明,控制多数董事者被视为董事。理由指出,仅控制一名提名董事不应导致全部董事义务,特别是公司股东在合营中提名董事的情况。
委任、辞任与私人公司罢免
新第149B条默认可在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委任,章程另有规定除外。第152条允许书面辞任,章程另定除外;生效不以公司接受为条件,但受第145(5)条限制。原文未复述该限制,不能忽略或自行补造。新第152(9)条默认私人公司可普通决议罢免,章程可另定。公众公司普通决议罢免仍不受章程或合同固化限制。因此私人及公众规则不同。
监督责任与善意交易方
第157A条在由董事管理或指导之外加入监督,更准确描述董事会责任,但不降低谨慎义务。新第25B条保护与公司善意交易者,使其不受章程对董事权限限制影响。第25A条保留,因为章程已提交或可查阅本身不推定交易方知悉;第25B条处理以其他方式知悉的情况。交易方保护不等于降低董事内部责任。
不当使用职位及信息
旧第157(2)条禁止人员或代理不当使用任职所得信息,为自己或他人取得直接或间接利益,或损害公司。修订也涵盖不当使用职位本身。理由采用较广的澳大利亚式规则:滥用职位取得不公平利益,无论涉及信息或其他职权行为,都须考虑。因此这是扩大不当行为范围,不仅改变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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