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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改革:投票表决门槛、多名代理与电子通讯

三页比较表说明降低要求按股数投票门槛、透过指定中介赋权间接投资者,以及简化电子通知并保留重要文件保障。

历史文件

要求投票门槛从 10% 降至 5%

按有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或已缴款金额计算,比例门槛由 10% 降为 5%。表格指出此前已存在五名成员的另一途径,并与上市重大持股通知 5% 衔接;五名成员与百分之五不是同一测试。

指定中介可委多名代理

提供代名服务的银行或其全资子公司、CMS 持牌证券托管人及 CPF Board 可委任超过两名代理。旧默认除章程另定外最多两名、仅按股数投票;指定中介代理可举手表决。并非每个个人股东都有无限代理权。

72 小时表格与实施宽限

会议前代理表提交截止由 48 小时改为 72 小时,给公司处理更多参加者及文件的时间,并列六个月实施宽限。这是历史安排,不是读者现时重新取得六个月。

通过章程简化电子发送

新第 387C 条简化流程,允许章程指定电子发送及作为默认方式。旧网站路径须就具体会议/文件书面同意、可读发布、通知入口,并保留到会议结束。旧流程是用于说明所减少的程序,不应与新规则混淆。

保障与重要纸本文件

如成员可要求纸本,须告知选项;网站发布仍須按章程规定方式通知。保障例子要求收购、供股等重要文件仍以纸本发送,效率及成本利益不会取消全部纸本义务。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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