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企业 · 连接机遇 · 连接未来
法规与合规 · PDF

2015 年 7 月公司法改革:第一阶段全部 18 项

两页第一阶段清单把 18 项重点改革对应修订法条号,本文按治理、资本、审计报告与行政分组,保留全部项目。

历史文件

董事补偿、代名披露与法院救济

第一阶段改革清单的a至c项涉及董事及法院救济。执行董事被解雇时,符合规定的一年酬金以内补偿可无须股东批准;代名董事向委任股东披露信息的限制有所放宽。法院也可在适当情况下命令买断股权,作为公司清盘以外的救济。这三项分别对应修订法第86、80及150条;原清单并未详列每项安排的全部适用条件。

派生诉讼扩展仲裁及上市公司

清单d及e项扩大《公司法》第216A条派生诉讼制度。经法院许可采取的行动可以包括发起或介入仲裁,而制度也适用于在新加坡注册、于本地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这两项改革均对应修订法第146条。

回购、资助与发行费用

清单f至i项调整股份及资本交易规则。上市公司可以按照获授权的协议进行选择性场外股份回购;私人公司的财务资助禁令取消,另有新增例外。公司可以从资本支付股份发行及回购的经纪费用或佣金,也可发行无对价股份。这些变化分别对应第45、41及35条,并不表示所有资本交易均不受条件限制。

审计豁免与辞任

清单j至l项集中处理审计制度。审计独立性规定移至《会计师法》,公司法引入小公司审计豁免。非公众利益公司的审计师可以通过通知辞任;公众利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审计师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则须取得ACRA同意。三项分别对应第9条、第128及184条,以及第126条。

财务报告

清单m及n项调整财务报告要求。是否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改由财务报告准则决定,而不再由公司法另行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财政年度必须对齐的公司法要求也被废除。前者涉及第112、113及116条等相关修订,后者对应第115条。

秘书、认股权证与雇员优先

清单o至r项涵盖公司秘书、认股权证及雇员权益。私人公司秘书无须亲自驻守注册办事处,公众公司秘书的资格要求则改由附属规定列明,两项均对应第88条。第34条取消认股权证过渡安排,第151条更新破产程序中雇员优先付款的上限。该清单说明这18项改革于2015年7月实施,并提供进一步资料链接。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