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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合规 · PDF

2014年公司法改革:八项图示变动

原概览把改革背景与八项前后对比图结合,涉及审计豁免、股东参与及治理。

历史文件

历史背景与目标

法案2014年10月8日通过,是1967年立法后最大变动。五领域为董事职责、股东权利会议、资本维持及合并收购、账目审计、公司行政。目标减负、灵活与治理改善。文件当时预计2015第二季度实施,不代表全部条文实际同日生效。

小型公司审计豁免

图表以原EPC收入不超过S$500万,对比私人公司紧接前两个财年至少满足三项中两项:年收入不超S$1000万、资产不超S$1000万、员工不超50。集团成员须自身小型及集团小型;集团前两连续年合并至少满足两项。图示简比,未列过渡或新公司详细测试。

不同投票权及替代地址

改革取消公开公司一股一票限制,原规则优先股例外。替代地址可取代公开住宅地址,但须能实际找到本人,非邮政信箱,每人一地址且与住宅同司法管辖区。两图并非全部发股或地址条件。

ACRA私人公司成员册

原所有公司在注册办公处保留成员册,私人公司变动由ACRA维护更新。公司登记股份所有权及变动,实时注册使提交日成为成员身份生效日。本图专指私人公司,不是所有公开公司都移册ACRA。

代理投票与间接投资者

原为最多两代理、仅投票表决、48小时截止;新制让指定中介超过两代理:托管银行与银行子公司代名公司、其他持牌托管服务人士、CPF局。允许代理举手表决,提交截止改72小时。指定中介不能扩大为所有成员。

CEO披露

原董事披露交易利益冲突及公司、关联公司持股。类似义务扩展所有公司CEO;非上市CEO持股披露包括关联法人证券及公司或关联法人提供参与权益,与上市规则CEO要求接轨。

AGM前审计师辞任

原图允许非唯一审计师、一般会议或已任替代审计师时辞任。新制AGM以外辞任,公共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师须通知公司并获ACRA同意;非公共利益且非其子公司审计师通知公司,无图示ACRA同意条件。图示类别非完整手续。

禁任与利益相关者指南

公司文件逾期至少三个月时注册官可禁止董事/秘书接受新任,但可继续现职,补正后解除。末页链接董事CEO、行政人员、股东、外国公司代表、审计财报及资本安排合并指南,链接指南属独立来源。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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