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条款
名单为第 2(a)、3、4(b)、6、7、8、13、14(c)、21、37、38、39、44、46、47、51、52、53(1) 条。字母及款项很重要,例如第 2(a) 条生效不意味着第 2 条全部内容同日生效。
公布与生效
部长依第 1 条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作出并以 S 115/2017 当天公布,次日 3 月 31 日生效。所列是修订法案条号,不是主公司法中相同编号条文的清单。
短文件未包含什么
通知确定时点,没有重现改革内容、费用或表格。未列条款可能由另一生效文件处理,不能把本通知描述为整部 2017 年法案同日生效。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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