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4)(a) 条替换
该款凡引用 201(2)、(5) 或 (16),均改为 201(2) 或 (5);这是现有更正制度的法定引用变化,不是废除财务报表更正制度。
新增 (aa)
新增 14(4)(aa) 规定,公司法 204(1AA) 引用 201(16) 时,指经第 4 条规定适用的 201(16)。须区分公司法条款及规定,不能把引用删除理解为完全免除董事声明要求。
文书日期
S 370/2023 依第 411 条结合 202A(5) 于 2023 年 6 月 11 日制定、12 日傍晚 5 时首次公布,7 月 1 日生效;两页只有修订及正式签署,不重现全部更正程序。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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