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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共会计师规则:审计导师、审查费用及过渡

S329/2023更新审计导师资格和质量审查定义,新增实体审查费用并替换实务审查收费上限。详细过渡条文保留部分旧命令、未完成审查及投诉程序,不能仅按新表统一计费。

历史文件

生效及追溯例外

规则于2023年5月31日制定、6月1日刊宪,一般在7月1日生效。只有第11条把第VI部引用改为第6部,被视为从2021年12月31日生效。该例外不使新收费或导师限制追溯。本文件修改公共会计师规则,没有重述全部注册或专业操守要求。

定义衔接质量管理监督

审计质量审查角色新增PMP或类似本地专业机构检查,以及ACRA或类似质量控制准则审查。业务合伙人、团队、业务质量审查及审查员采用S327/2023第四附表术语。热审权力改为38(1)(b)或38(2)(b)(iii),限制命令改为38(2)(b)(i),暂停命令引用扩及38、38A和38J。另加入PMP和质量控制定义,说明SSQM1负责质量管理设计实施运行,SSQM2负责质量审查员委任资格、执行及记录。这些引用变化不是完整实质准则。

导师同意及书面限制通知

审计导师须同意任职,且不能是学员父母、养父母、兄弟姐妹、配偶或子女,并受原资格及新增2E限制。公共会计师在两条件同时满足时不得担任或须停止:审查中任一专业准则评为部分满意或不满意,以及监督委员会书面通知在指定期间禁止导师角色。起算为通知生效日,不是审查日自动发生。相关条文替换质量准则引用,并删除一项旧命令引用,但仍受下述保留条文限制。

公布及质量控制引用

第IV、V部及旧第四附表删除。替换的14条允许公布按38、38H、38I、38J、52或53作出的决定、命令及理由,可使用宪报、监督委员会官方出版物或ACRA网站。指定会计实体须按适用SSQC1、SSQM1和SSQM2实施控制,并经ACRA或委员会审查满意。第二附表3(5)及(6)删除,3A改用规定的新加坡质量控制准则。删除并不会取消第12条明确保留的程序。

实体审查时薪及附条件上限

实体审查员为38G(1)(a)首次报告所作工作,每小时$200。如实体在收到审查要求通知前十二个月未审计上市实体,则设$15,000上限。合理打印、文具、交通及其他审查开支另行收费。实体要求重新考虑报告时,每小时同为$200,上限$6,000。首次上限有条件,不能自动套于曾审计上市实体者,原文也没有说时薪上限包括全部合理开支。

首次及改革后首轮审查上限

指定公共会计师首次PMP审查上限为$6,000。2023年7月1日起首轮审查,如前次通过,上限$6,000;前次未通过,上限$12,000;连续前两次未通过也为$12,000;连续前三次未通过则$18,000。两次未通过不能误升为$18,000。这些是分类最高收费,并非每次审查必收上限。

改革后第二轮及以后审查

2023年7月1日起第二轮或以后审查,以紧接前次专业准则评估决定上限:满意$6,000,任一准则部分满意$10,000,任一准则不满意$15,000。此框架不同于改革后首轮使用的通过或未通过历史。附表引用4(3)定义指定公共会计师和上市实体,本修订没有重述定义。

指定旧命令及投诉继续

导师条文仍保留旧热审、限制及暂停命令。7月1日待决的6B申请,或申请期间尚未届满者,也继续采用旧热审定义。未到期旧38(1)(a)(iv)命令仍有效相关,即使引用已删除。7月1日前按40(1)提出操守投诉,或按41(2)转介资料,相关第6部程序可开始或继续,视同第IV部未删除。因此改革不能被理解为全面取消旧监管事项。

待完成审查也保留旧收费

7月1日前已开始审查,而该日审查未完、37(2)小组决定待决、38(1)或(3)委员会决定待决,或38(1)(b)决定尚未生效时,旧第10条仍适用于该PMP,旧第五附表收费也继续。第12条把未修订规则定义为7月1日前即有版本。因此待处理个案须先核对这四种状态,不能直接换用新表;发票日期较晚本身不证明新上限适用。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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