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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指定公司的第 11A 部分豁免:2023 年命令

命令指定两家公司,并分别列明公司本身、其可登记控制人及董事的豁免条款。具体条款范围很重要:这并非对整部公司法的一揽子豁免。

历史文件

两家指定实体

命令指定 Asia-Europe Foundation,UEN 199700781D,以及 Singapore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Limited,UEN 200600593Z。这是两家实名实体的封闭名单,不是全部基金会、存款保险机构或非营利公司的类别豁免。

公司层面的豁免条款

指定公司获豁免的条款为:386AF(1)、(2)、(3)、(7)、(8)、(9)、(11);386AFA(3)、(4)、(5)、(6);386AG(1)、(2);386AH(1);386AKA(1)、(3)、(4)、(5);386AN(3)。所列款项不能简化为有关整条的全部款项均获豁免。

控制人与董事豁免分开规定

指定公司的可登记控制人获豁免第 386AF(10)、386AJ 及 386AK 条;指定公司董事获豁免第 386AL(2)、(3) 条。不同主体的范围独立规定,不能把公司豁免直接套用到所有个人义务。

依据与生效

命令依第 386AP 条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制定,6 月 21 日以 S 384/2023 首次公布,6 月 28 日生效。原文列明法律排除范围,没有提供其他公司申请成为指定公司的途径。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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