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的两项金额
每雇员比较为公司服务的五个月薪资(按时或按件)与就业法第 35(b) 条所引金额五倍,取较低者为上限;相等则取相同金额。
源范围
命令依第 328(2) 条,针对 328(1)(b)、(c) 条;没有重现就业法具体数字或全部优先类别。不能推测固定美元上限,最高额也不保证实际清盘获足额付款。
历史生效
S 381/2015 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制定,23 日公布,7 月 1 日生效;须识别其历史公司法框架,不改写为无日期现行破产规则。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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