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范围不限于会计同行
ACRA 指示 PAOC:会计公司、会计事务所或会计 LLP 的拟用名称,若与现有会计实体或任何其他现有公司、商号或 LLP 相同,不得获注册。比对范围不限于从事会计业务的竞争者。
开头冠词与法律形式词语
名称首词 The 在比对时忽略;Private、Pte、Sendirian、Sdn、Limited、Ltd、Berhad、Bhd、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 也不会使名称产生区别。因此只更改这些词语,不能形成不同的核心名称。
名称末尾通常忽略的词语
位于名称末尾时,通常忽略 company、and company、corporation、accounting corporation、public accounting corporation、PAC、Incorporated、Asia、Asia Pacific、International、Singapore、South Asia、South East Asia、Worldwide。PAOC 认为意在代表这些词语的表达也属同样处理范围,不能简单认为地理或机构后缀足以避免重名。
关联实体例外有法定含义
例外具体适用于上述末尾表达及其替代表达。脚注分别引用公司法第 6 条、2015 年商业名称注册同名规定第 2(2) 条,以及 LLP 同名规定第 2(2) 条定义关联关系。一般商业合作不自动构成法定关联;也不能把该例外扩展至所有被忽略词语。
复数、书写样式与 & 不构成区别
同名判断忽略复数形式、字体、大小写、空格及标点;& 与 and 视为同义。因此不能依赖大小写、仅增加复数词尾或把 and 换成 & 来形成名称区别。
依据与版本日期
指引引用会计师法第 17、18、18A、19 条,以及会计实体规则第一附表第 4 项。文件于 2006 年 10 月 6 日发布,更新至 2023 年 7 月 1 日;进一步解释可向 ACRA 查询渠道提出。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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