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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 5 号实务指引:审计导师同意、期限与学员经验

本指引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发布,更新至 2023 年 7 月 1 日,说明热审查命令下审计导师的同意申请,以及逾期或被拒如何影响学员的合资格审计经验。

历史文件

资格与不允许担任导师的命令

第 6A(2) 段要求至少五年公共执业经验,并排除受到禁止担任导师命令、热审查命令、限制命令或暂停执业命令约束者。本指引涉及实践审查或纪律程序产生的热审查命令,以及第 6B(1) 段规定的特定同意申请途径。

额外的实践审查限制

2023 年 7 月 1 日适用的版本另说明第 6A(2E) 段:若委员会认定专业标准遵守情况为部分满意或不满意,并书面通知在特定期间不得担任或须停止担任导师,则还须遵守该通知。单有执业经验不能推翻书面限制。

表格、证据与申请收费

应使用第 6B(1) 段继续担任审计导师的同意申请表。ACRA 可要求补充资料或支持文件。指引称当时没有申请费,但保留日后检讨并收费的权利,因此不能解释为永久免费保证。

30 天期限与未申请的后果

须在命令生效后 30 天内申请。未按时申请者在生效满 30 天后停止担任导师;学员在其停止身份后取得的相关经验不能计为合资格审计经验(QAE)。恢复导师身份须完成热审查,并继续符合适用资格,包括相关情况下第 6A(2E) 段的要求。

完成以履行实质义务为准

须完成命令指定数量与类型的审计项目,并向 ACRA 告知合规情况。实际完成日可早于预计结束日,也可在获批准后晚于该日期。仅到达日历上的结束日期,不足以证明已经完成命令。

被拒、通知学员与此前经验

PAOC 按个案酌情决定是否同意。若申请被拒,导师身份在收到决定之日终止,须立即通知学员。终止前已经取得的 QAE 仍可计入学员经验要求。恢复身份须完成热审查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

文件日期与法律引用

PDF 引用会计师法关于实践审查及纪律命令的规定,解释自 2023 年 7 月 1 日适用的第 38 条引用,并以脚注说明之前的文字。该文件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发布、2023 年 7 月 1 日更新,阅读时应区分更新后正文与脚注列出的历史法律措辞。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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