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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资料中央提交:2020 年公司与 LLP 指示

2020 年指示要求适用实体提交控制人登记册的全部资料及之后更新,分别涵盖公司与 LLP,并把期限指向相应 2017 年规定。

历史文件

公司及外国公司范围

依第 386AN 条及 2020 年通知,适用第 XIA 部分的公司及外国公司,须向注册官提交其第 386AF 条登记册全部资料,并提交首次提交后发生的全部更新。首次提交并不是义务的终点。

LLP 的对应要求

依第 32M 条及 LLP 通知,适用第 VIA 部分的 LLP 须向 LLP 注册官提交其第 32F 条登记册全部资料及后续更新。LLP 义务有自身法律条款,不能把公司法条号直接套用于 LLP。

期限规定在哪里

公司期限指向 2017 年公司控制人与代名董事登记册规定,LLP 期限指向 2017 年 LLP 控制人登记册规定。指示本身未打印数字期限,因此不能凭这份单页文件编造天数。

日期与适用界限

2020 年第 3 号指引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由公司及 LLP 注册官发布,针对所指定法定范围内实体要求提交;不能把它解释为连依法豁免实体也一概须提交。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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