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企业 · 连接机遇 · 连接未来
法规与合规 · PDF

2006财报解释:法律子公司与会计母公司

2006年第4号指示解决公司法与FRS27集团定义差异,含三情形及明确合并例外。

历史文件

历史身份与总体义务

2006年4月27日发布,即时撤销取代2005第9号,解释当时201(1A)、(3)、(3A)。董事AGM提交损益资产负债,符合准则及真实公允;控股包括集团及自身资产负债。是历史条款FRS27,非今日完整框架。

定义为何不同

公司法5(1)/(2)子控股与FRS27子母类似非相同。可为会计母非法律控股,或法律控股非会计母;后者法律子公司可能按28、31、39而非严格27合并,形成法定集团账目疑问。

准则主导立法意图

2002变动追求国际准则真实公允并以准则代法定报告细则。因此ACRA认为会计母虽非法律控股仍按准则合并;法律控股须依合适准则纳入法律子信息。无法律控股身份不是禁止会计母合并。

法定合并账目广义

209A第六部定义含集团合并或按准则编账目/合并账目。第二部分足以涵盖按28、31、39处理法律子公司信息,不强迫无论实质都技术27合并。

三情形与豁免

一非法律控股但27母,须27合并以合规真实公允;二两者皆是,按201(3A)及27合并。两者排除27第10段豁免。三法律控股非会计母,以28/31/39适当纳子信息,209A允许。两者皆是且27第10段时201(3BA)提供201(3A)例外。

引用及解释用途

引公司法及会计准则条例、被取代2005指示、法律查询。未重列27第10全部豁免测试,应查该历史准则,不能认为所有母豁免。后来立法另为来源。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查看官方 PDF 原文 ↗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