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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合规 · PDF

董事财务报告监督:ACRA 对修订 SSA 700 的解释

2016 年解释指出,增强审计报告中董事监督财务报告的描述,没有超出公司法既有义务;脚注说明这些义务及依赖他人的条件。

历史文件

审计报告措辞及目的

修订 SSA 700 第 A49 段要求新加坡公司增强审计报告描述董事对财务报告流程的监督;集团审计用 group 代替 company。ACRA 与 ISCA 审计及鉴证准则委员会和公司法机构专家组磋商后,认为与现有公司法职责一致。

诚信勤勉与内部会计控制

第 157(1) 条要求诚信及合理勤勉。脚注解释 199(2A)、(6) 针对公众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内部控制须合理确保资产不被未经授权使用或处置、交易获适当批准及记录,以编制真实公允报表并维持资产责任记录;此特定范围不能无声扩大为全部实体。

财务报表职责

源文说明第 201(1)、(2)、(5) 条要求董事在 AGM 呈交公司及适用母公司合并报表与资产负债表,符合会计准则并提供真实公允情况;解释没有把董事责任转交给审计师。

依赖员工、专家及其他董事

第 157C 条容许依赖合理相信可靠能干的员工资料、合理认为属专业能力范围的顾问或专家意见、或其他董事及自己未参与委员会在权限内资料。须出于善意、情况需要时适当查询,且不知道依赖不合理;并非无限免责。

审计准则与解释期限

注册公共会计师须遵守获采用的审计准则及专业公告,第 10 条与 PMP 相连。2016 年第 5 号解释于 11 月 25 日发布,明确适用至修订 SSA 700 再获审查;不能改写为无限期现行结论。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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