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过渡与法定时间
第 62B(7) 条通知针对 2006 年 1 月 30 日指定日期:公司可在该日后首次年度申报到期前,或六个月届满前(取较早者),或注册官准许的较长期限内提交。早期指引说明以新表把股份溢价及资本赎回储备更新到股本。
无收费罚款的额外一个月
ACRA 因业界要求延长一个月至 2006 年 8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提交无收费或罚款。该通知于 9 月 1 日从 BizFile 菜单移除。这是一次性 2006 年安排,不是现时循环延期。
窗口后的途径
指引对 2006 年 9 月 1 日或以后申报要求书面延期申请及延误理由;第二附表第 112 项申请费 S$30。获准后须使用 General Lodgement 提交通知,并依第 114 项缴 S$10 申报费;不是自动批准。
目的与历史依据
期限为确保公众查阅股本资料准确及时。指引于 2006 年 8 月 1 日发布,引用 2006 年第 1 号指引及 2005 年公司修订法过渡;两项收费属于当时附表。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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