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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Yin Chen:2016 年罚款与垫支费用命令

公开命令分别规定 S$2,000 纪律罚款及 S$491.25 垫支费用。

监管公告(以文件日期为准)

两项不同款项

PAOC 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依会计师法 52(2)(d) 要求 Lee Yin Chen 支付 S$2,000 罚款,另依 52(3) 支付 ACRA S$491.25 纪律垫支费;第二笔是费用,不是公告另称罚款。

公开范围

3497 号公告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傍晚 5 时首次公布,未说明行为,也未宣布停业或取消注册;本文保留历史记录范围,不添加未公开指控。

官方来源

本文依据官方 PDF 的实质内容独立整理,涵盖相关条件、办理步骤及附录。原文链接用于核对官方措辞;文件日期与后续修订须另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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