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不同款项
PAOC 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依会计师法 52(2)(d) 要求 Lee Yin Chen 支付 S$2,000 罚款,另依 52(3) 支付 ACRA S$491.25 纪律垫支费;第二笔是费用,不是公告另称罚款。
公开范围
3497 号公告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傍晚 5 时首次公布,未说明行为,也未宣布停业或取消注册;本文保留历史记录范围,不添加未公开指控。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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