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命令日期及期间
新加坡高等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作出命令,自该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停业两年。决定机关是高等法院,不能依据其他公告推称 PAOC 命令。
宪报提供的资料范围
2801 号公告于 2016 年 9 月 15 日傍晚 5 时首次公布,属第六部分纪律栏目;没有原因、费用或后续复职资料,作用是公布历史停业,不证明现时专业状态。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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