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检查与申报期间
这份 2014 年 10 月 21 日的第 1 号审计执业通报介绍 ACRA 与 ISCA 为 2014 年续期进行的联合检查。抽查期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每个申报年度为一个历年,续期采用续期年份之前三个年度的滚动期间。多数受查会计师符合要求,部分申报则出现分类错误或时数缺少证据。本文说明历史课程规则,不把所有旧门槛描述为现行要求。
四类核心课程与不同执业身份
四个核心类别分别为财务报告准则及公告、道德与专业操守、审计准则公告及方法,以及破产与重组。一般公共会计师、仅为担任司法管理人而注册且不做审计的人士,以及同时为获认可清盘人的会计师,适用要求有所不同。道德课程适用于所有公共会计师,在 2010 年课程体系中已列为必修。获认可清盘人除一般要求外,在滚动三年内还须完成至少九小时第 4 类结构化学习。三年期间不会自动与清盘人资格批准期间重合。
综合课程须按实际内容分配
涵盖多个核心主题的会议,应按主办方提供的类别分配计算时数,不能把全部课程归入单一类别。相关但非核心的学习归入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说明其目标及与公共会计工作的关系,例如公司治理、法规、法证会计、欺诈调查与领导能力。专业道德守则更新及审计中遇到的道德问题可属于道德课程;义工或社会服务不会仅因具有公益价值而成为这类持续专业教育时数。
结构化学习与不计时数的强制课程
按课程体系,正式课程或会议的讲师及参加者时数,以及需要准备或审阅技术资料的技术委员会工作,可构成结构化学习。与客户或员工就具体审计业务进行的一般讨论不属于结构化学习,但相关自学或技术研究可能计入非结构化时数。PAOC 在执业监察计划下命令参加的补救课程,两类时数都不能计入,因为这些课程处理执业人员原本应掌握的基本审计知识。历史上的每三年至少 90 小时结构化学习要求,须在剔除不合资格活动后判断。
参与证明与三年保存要求
报名确认、议程或投影片本身不能客观证明已经参加或完成课程。应保存议程及资料以支持内容分类,尤其当课程名称无法明确反映主题时;同时保留载有会计师姓名、主办方与联系方式、课程名称及内容、完成日期和获授时数的参与证明。无法证明的时数会被剔除。记录须保存三个年度,不包括当前年度,例如 20x4 年课程须在 20x5 至 20x7 年持续保留。网上课程也须有相应完成证明;没有完成确认时,通报将其视为非结构化而非结构化时数。
豁免须先于续期申请
无法符合要求的会计师应在提交续期申请之前向 PAOC 申请豁免。批准只限例外情形,须有超出本人控制、使实际履行要求成为不可能的因素,例如健康问题。如果直到事后检查发现不合规才提出豁免,即使理由原本可能成立,也不会获批。因此,不熟悉规则不能替代提前规划或预先申请。
可能执法后果与 2014 年特别处理
通报列出三类后果:以欺诈或失实陈述取得续期,可依会计师法第 15(4)(a) 条取消注册及除名;行为不当或有损专业名誉,可依第 40(1)(a) 及 52(1)(c) 条接受投诉或纪律调查;续期过程涉及欺诈行为,可依第 58 条检控。针对首次应用滚动期间的检查,PAOC 当时采取宽缓处理,没有取消有关注册。但这些会计师仍须补足欠缺时数、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额外时数,并在网上提交 2015 年续期前交课程清单及证明供核实。通报没有给出适用于所有人的统一补课截止日。
后续检查与通报的法律地位
ACRA 表明会持续定期检查,对以后发现的不合规采取更严格措施。执业人员应了解适用课程要求,保留可核查记录,并在提交前核对声明。通报用于补充专业准则及说明评估标准,本身没有立法效力,也不能替代有关法律、准则、审计方法或程序。首次检查的宽缓处理不是长期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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