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 LTVP 持有人可走这条 LOC 路线?
须为与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的 LTVP/LTVP+ 持有人,或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21岁以下未婚子女并持 LTVP。LTVP/LTVP+ 剩余有效期须至少3个月,并已有新加坡雇主工作邀请。DP 持有人若寻求受雇工作,须核对 WP、S Pass 或 EP,而不是直接套用此项 LOC。
谁递交?什么时候开工?
雇主或获委任职业介绍代理可申请。只有雇主收到 LOC 后,才可开始工作。不得从事舞女等不适宜职业。确认聘用主体、职位、入职安排和准证期限,不把找到工作或提交申请当成已经取得工作许可。
LOC 有效期怎样确定?
有效期按雇主申请注明期限与 LTVP/LTVP+ 到期日期两者中较早者确定。居留准证取消或到期,LOC 随之失效;不再为该公司工作时也失效,雇主仍须办理取消。居留和聘用变动要分别跟进,不认为纸面到期日未到就仍能继续工作。
如何避免与其他 LOC 混淆?
ICA 家属 LOC、PLOC 和 DP 企业业主 LOC 适用对象不同。先确认当前准证签发机构、家庭关系及是否准备受雇或经营企业,再选择对应文章。把剩余有效期、聘用邀请和雇主联系人作为首次核对资料,不直接套用另一条路线的条件。
官方资格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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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方:恒信集团企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