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物品
禁止物品不可进口;受控物品须主管机关许可或授权;应税物品须按适用海关规则处理。ICA 名单并非穷尽,食品、动物、药物、通信设备及武器可能分别适用不同管制。
| 类别 | ICA 列举例子 |
|---|---|
| 禁止 | 电子烟/仿烟草产品、受控毒品、淫秽物品、指定隐蔽武器 |
| 受控 | 食品、动植物、药物、武器、通信设备 |
| 应税 | 须缴关税或消费税的物品 |
红色或绿色通道
应税、受控或禁止物品须在红色通道申报并出示适用许可。没有需要申报的物品才走绿色通道,但仍可能被检查。不确定时到红色通道询问。缺少许可时,物品可能被暂存,待主管机关决定,并提供仓存收据。
药物与海外遗体
携带处方药,特别是安眠药、抗抑郁药及兴奋剂时,应带医生处方并核对许可。将海外遗体运入新加坡须按 ICA 指引取得相关许可,先在海外登记死亡,再办理适用的 ICA 报告。申报不代表禁止进口的物品因此合法。
ICA 官方来源
依据 ICA 英文原文独立整理。完整文件及后续更新请查看所链接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