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与范围
V36 以九部分收集家庭、教育、活动及经济支持。
资料与办理
下表区分文件的主要部分及适用要求。
| 部分 | 要求 |
|---|---|
| A–C | 父母/继父母、配偶及亲兄弟姐妹:身份关系国籍居留 |
| D–E | 按时间学校学历及工作/培训/实习(包括新加坡);适用时选无资料 |
| F | 本人配偶父母六个月平均收入及储蓄;奖学金、贷款或亲属支持以新币列 |
| G–H | 公民/PR 父母继父母及配偶:婚姻离婚监护、教育工作年收入及月均 CPF |
| I | 本人真实声明、日期姓名签名 |
完成与后续
经历含适用新加坡实践培训及实习,如实标不适用,不可编造家庭收入。
ICA 官方来源
依据 ICA 英文原文独立整理。完整文件及后续更新请查看所链接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