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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专业收入通函:总额税与净额选择

2003年通函记录非居民专业人士的历史税率和申报改革,不能用于计算当前税款。

来源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文件发布日期:31 March 2003 历史文件

费用可计总收入

文件说明原15%总额税及当时22%净额选择。总额包括费用及付款人承担的相关开支,专业人士与合资格外国合伙须分别核对。住宿及机票优惠也依当时净额选择条件处理,22%属于所述历史期间的税率。

程序过渡作为历史

通函记录三十日选择期、改革后四十五日选择期、事前选择及六十日内的有限合并,并使用旧 IR37C 和次月期限。当前办理须查阅后续税率、电子渠道和期限,不能直接采用旧表格及历史示例。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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