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I的目的
多边公约MLI源自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第15项行动,目的在于有效修改多份双边税收协定。逾100个辖区参与,文本于2016年11月24日在巴黎完成谈判。其包括最低标准强制条款和可选择条款,各辖区可指定涵盖协定及立场。本文完整解释2019年4月问答,所列参与数量及协定资料属于历史时点。
新加坡为何参与
新加坡于2016年6月加入BEPS包容性框架,承诺落实四项最低标准:应对有害税收实践、防止协定滥用、转移定价文件及改善争议解决。签署MLI有助于各辖区一致落实并共同更新反滥用条款,但不代表每项可选择条款自动适用于全部新加坡协定。
协定及条款须匹配
双边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只有在双方均指定通过MLI修改并批准公约后,才属于所涵盖协定CTA。具体修改还须核对双方在有关条款上的立场。MLI兼容条款及通知用于识别哪些现有条款被取代或修改。因此,应同时核对两方通知、保留及选择,不能仅凭新加坡单方立场确定某份协定已如何改变。
新加坡采用的最低标准条款
问答列明第6条在序言表明,消除双重课税不应通过逃税或避税创造不征税或降低税负机会;第7条加入主要目的测试PPT以防止协定滥用;第16条互相协商程序,使居民纳税人在遭遇不符协定的课税时可请求税务局协助。这三者分别关乎协定目的、反滥用及争议解决。
可选择的约束性仲裁
新加坡还采用部分有利的可选择条款,包括在主管机关无法协议或无法及时协议时提供替代解决机制的强制约束性仲裁。只有协定伙伴也采用有关条款,才会纳入对应协定。问答没有规定统一仲裁申请期限,也没有保证所有争议均可仲裁;具体须看适用协定及公约条款。
批准、公约生效及协定适用时间
五个辖区存放批准书后,MLI整体于2018年7月1日生效。新加坡于2018年12月21日向OECD秘书长存放批准书,对新加坡于2019年4月1日生效。有关协定须在双方均存放批准书后才会被修改。问答说明,修改一般自公约对双方生效满六个历月后接续的课税基础期间起适用。不能把新加坡的公约生效日视为每份双边协定修改的具体适用税期。
查询实际修改及其他辖区立场
新加坡以宪报命令实施协定修改,并由税务局公布哪些协定已修改、修改内容及时间。OECD公布签署、批准及各辖区立场。原文85个签署方明确截至2018年12月21日,例举法国、德国、意大利、中国、印度尼西亚及日本,不能作为现时数量。未纳入MLI的协定,则与有关伙伴双边更新。原文也列税务局协定清单、MLI及MAP资料、OECD材料与2016年6月和2017年6月公告。
PPT及不符协定课税的救济
主要目的测试针对以取得违背协定宗旨的优惠为主要目的之一的安排。问答表示真实商业交易及运营不应过度担忧,并指出类似测试已存在于多份协定及国内法;但这不等于可免除事实审查。新加坡居民遭遇不符协定的课税时,可通过协定的互相协商程序MAP请求税务局联系伙伴主管机关协助。这是原文所述求助路径,并非协定优惠一定自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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