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集团与外包安排
须提供持股架构图,明确相关集团关系。外包活动的监督方式若未载于协议,应另有记录说明如何监督工作。这些资料补充境外资产收益指南与预先裁定申请,清单并非穷尽。合同写明新加坡服务商,并不单独构成充分经济实质的全部证据。
信托架构须具体确认
上市 REIT、私人信托及注册商业信托,须说明核心创收活动是否由新加坡的管理人、受托人或受托管理人开展,并确认信托契约职责、终止条款、专用资源及独立交易费用。这些确认关注实际职能与资源,而非仅有地址或职衔。应按具体主体及裁定问题提供相关事实,不必假定所有项目均适用于每家公司。
官方来源
本文为恒信集团依据官方英文资料独立整理的简明导读,非完整文件转载。完整条件、例外及后续更新请以所附原文为准。已公布裁定仅约束申请人与指定交易,IRAS 不会因日后法律或解释变更而更新裁定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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