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要求
境外处置收益制度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充足实质可将指定非知识产权境外资产收益排除,知识产权则有不同处理。拟处置应预计在裁定申请起一年内发生。集团申请仅限规定外包或控股公司与特殊目的载体情况,须有关主体联合申请。裁定最多可覆盖五个课税年度,包括拟处置年度,但重要事实、声明和法律须不变。须提交 ESR 表、附表及适用外包协议。申请只处理实质是否充分,并非保证所有境外收益免税。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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